健全公司治理乃大勢所趨,台灣必須順應世界潮流推動。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於今年2月開始要求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必須具備2席以上非股東董事及1席非股東監察人,但有關機關推動公司治理時,應避免思慮未周時即推出單一或少數措施應景,所有措施必須綿密成套,環環相扣,才能收公司治理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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