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年初,證券交易法中之「有價證券之私募及買賣」規範正式實施,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完整架構可謂正式啟動,允許有價證券私募乃我國企業籌資之新管道,亦為我國資本市場之新里程碑,以下就針對公開發行公司進行有價證券私募之法令加以說明,並介紹奇美公司與泰林公司之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期使此項新籌資管道更廣為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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