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於民國91年開始實施自結損益制度,規定「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於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公告申報預計損益表之達成情形及差異原因」,本文以91年依規公告自結損益公司之實際狀況進行分析,結果發現,營收負成長較大、獲利較差者,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越大,轉投資比例愈高者,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超過重大標準的可能性愈大,而越慢申報者,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超過重大標準的可能性則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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