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現行公司重整程序執行不易,容易錯失問題公司之處理先機,一旦法院駁回重整,債權人協商會議破局,公司可能會被查封、拍賣及強制管理,這些結果皆可能有害於尚有可為公司之營運,使之陷於無法回復之困境。從美國涉訟財產接管制度中似乎可以習得一對公司、對股東以及利害關係人更佳的處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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