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商業會計法之修正,我國自民國九十七年度開始,實施員工紅利暨董監酬勞費用化;於費用化之後,所有公司均須配合修正章程,同時公司在作盈餘分配暨編製盈餘分配表時,亦須將費用化的金額納入考量,本文透過釋例,說明公司章程應如何修正以及如何計算盈餘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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