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所列舉資本租賃之租賃契約生效日,在普通基金之機關帳借記「一般性支出-XX支出」及貸記「其他財務來源-XX」之分錄,宜刪除之原由。並本著固定項目分開原則,僅需於普通資本資產帳之機關帳帳列交易分錄,藉以表示交易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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