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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瑕疵屋買回再賣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般所稱的「奢侈稅」)的持有期間,是否超過二年該怎麼算?不同類別的瑕疵屋都可以適用嗎?應該開立免稅發票,卻勿開成應稅發票,是否會被罰鍰呢?有哪些解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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