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保險商品,多有可「節稅」的認知,然而近來稅捐稽徵機關審查從嚴,對於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有可能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而課徵遺產稅。而徵納雙方對此也常有爭議,進到行政訴訟階段,行政法院也多認同稅捐機關之見解。不過,稅捐機關的見解是否有疏漏之處?應如何補強法令以減少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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