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納稅義務人藉由簽訂孳息他益的信託契約,取得不當租稅利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將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課稅改按一般贈與課稅,且該令發布日以前之案件亦適用補稅免罰。解釋函令是否違反租稅法定原則?已核課案件是否得溯及適用補稅?法令及稽徵實務上仍存有立法漏洞,仍待進一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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