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交流開放20多年以來,經貿交流的進展最快速且最為明顯,臺商赴大陸投資拓展了臺灣產業的全球化布局。惟兩岸至今尚未簽署租稅協議,雖然雙方皆採用國外稅額扣抵法,卻無法有效解決雙重課稅的問題。本文將舉例說明,依股權移轉收益、股利所得、發貨中心所得、服務收入、企業移轉訂價調整等分析簽署兩岸租稅協議之具體效益,並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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