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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據IFRS 15 收入認列規定,交易價格需按相對單獨售價分攤給個別履約義務,電信業服務搭配銷售的情形相當頻繁,應仔細分析各項資費方案中所包含的個別履約義務,以及公司如何履行這些義務,儘早辨識現行作法下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的可能變動,方能順利適用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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