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日前完成修正,兩稅合一自「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改為「部分設算扣抵制」。本次稅制變動將對獨資、合夥(及其資本主、合夥人)與小規模營利事業造成稅務影響。國內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於民國105年進行營利事業所得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該如何正確計算相關所得稅額,合法繳納應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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