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評價準則理事會(IVSC)及美國評價基金會(TAF)於2016年6月發布第一份公開文件,討論評價案件如何同時適用國際評價準則(IVS)及專業評價實務統一準則(USPAP),並於去(2020)年新增14項「評價的核心原則」及4項「評價準則制定的核心原則」,新增之原則於IVS及USPAP之適用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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