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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稅捐稽徵法修正後,已核課税款得否申請退還?

摘要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之規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改納稅義務人申請稅款退還期間為十年。調整後,納稅義務人得否於案件核定後,申請退還溢繳稅款?又有何相關規定參照?本文逐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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