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相鄰關係法之規範,台灣係規範於「民法」的「第三編 物權編」之「第二章 所有權」之「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中,為第774條至第798條及第800-1條,共二十六個條文,大陸係規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第二編 所有權」之「第七章 相鄰關係」中,為第84條至第92條,共九個條文。兩岸人民往來密切,觀光、通商、通婚、留學熱絡,法學之交流也愈發熱絡,而兩岸法制之比較於兩岸法學之交流中當屬重要,故而本文乃以比較法之觀點,就兩岸相鄰關係法進行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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