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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式勞動爭議解決機制運用在中國大陸之研究

摘要


勞動爭議來自勞動關係運作失衡的結果,欲有效降低勞動爭議案件,自應從強化勞動關係著手,始能達到「正本清源」或「固本培元」的基本效益,因此各國政府對勞資關係的良性發展,莫不致力於預防性和全面性的改善模式進行。中國大陸對勞動爭議之處理是採取「一調一裁兩審」之解決模式,然而這種模式在實務上卻帶了處理時間長、程序複雜、訴訟和仲裁的銜接等很多問題。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下,部分勞動爭議案件進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部分案件實行雙軌制,兩者在勞動爭議解決實務層面呈現不佳狀況,因此由前述可知並不是單軌制或雙軌制的問題,重點在於沒有從整體上推動複合式勞動爭議解決模式。故本論文借鏡一些複合式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例如澳洲的經驗,來檢視中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有無可以改善之處。

被引用紀錄


王麗娟(2015)。勞資爭議處理獨任調解人制度之探討〔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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