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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博物館組織定位與營運模式之探討

摘要


筆者在民國76年初,國家十二項建設中之文化建設甫顯績效,亦即各縣市文化中心博物館剛剛建成,臺北市立美術館和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第一期先後開放,臺灣省立美術館即將啟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開始籌建之際,曾以「我國博物館事業的新紀元」為題,在「社教」雙月刊撰文抒見(該文後納入拙著「博物質人語」)。短短十年,臺灣的博物館事業似乎已不止是「新紀元」,而有跨入「新新紀元」之勢。不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四期建設早己完成,耗資七十餘億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即將完成開放,另外三座國立博物館亦正積極籌建,建設完成指日可期,臺灣省立博物館修護之後重新出發,高雄市立美術館更後來居上;縣市文化中心的博物館也自具特色,各領風騷。臺北市立天文臺已改為天文科學教育館,並規劃第二、三座美街館和水資源兒童博物館。曾被教育部長譏為「連縣市文化中心都不如」的國立歷史博物館,最近因為借展法國奧塞博物館的珍藏而聲名大噪。至於各式各樣的民間博物館,更如雨後春筍,令人目不暇給,也不勝枚舉。此非博物館的「新新紀元」而何?但是,公立博物(美術)館都屬政府社教機關,籌建及營運都大量耗費公帑,詎最近竟有交由民問經營或改為財團法人以求自給自足之議。至於民間私立的博物館因為沒有像日本的「博物館法」,規定博物館須為財團法人向政府登記許可作為規範, 所以假「博物館」之名,違反博物館「非營利性」之全球性共識而行營利之實者,所在多有。在我國「博物館法」還停留在「草案」階段,際茲跨入博物館「新新紀元」,公私立傳物館之組織定位和營運模式,已經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尤以大型的公立博物(美術)館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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