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為「行政法」,行政法通常分為行政組織法和行政作用法,本文作者負責起草博物館法草案並與科博館前館長漢寶德先生商定參考大學法,融博物館組織、作用於一法。博物館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一條,第二、三章屬組織法,第四、五章屬作用法,且在僅有1660餘字,卻是筆者嘔心瀝血之作。此次立法委員舉行博物館法公聽會,與會的博物、美術館長對此草案仍有許多意見。但在草案被「束之高閣六年」之後自立委自行提案,公聽會這一小步,無疑是難產的博物館法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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