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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臺海兩岸隔海對峙,軍事衝突不斷,1979年起中共全面推動「改革開放」,對臺改採和平統戰策略,倡議兩岸「三通四流」,發表「和平統一」方針,提出「一國兩制」模式,兩岸武力對峙、衝突之局面出現轉機,民間交流、經貿往來快速成長。二、馬政府主政後,呼籲兩岸外交「和解休兵」獲得回應,兩岸良性互動大幅增長,繼2008年11月4日雙方簽署相關協議,促成「三通」後,續於2009年4月克服「海域管轄重疊、法律適用及司法管轄」等爭議,完成「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海上執法提供了堅實的法源依據,也為其他合作議題,開啟比照推動之模式。三、本文試就兩岸合作共同維護海域安全之目標,依「打擊海上犯罪」、「共同維護海洋權益」、「海域共同開發」、「護漁與航運安全」、「海難之預防與救援」等實務進行探討,俾獲「拋磚引玉」之效。四、前瞻兩岸合作關係發展,必然牽動「地緣情勢」台灣面對變化,須以「建立自主國防」之理念,從「台海周邊」為主之「海線交通安全」維護,順勢擴而為「西太平洋周邊」為主之「海洋經略」開拓,積極研訂策略、厚植海權,建立所需海域控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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