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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從國際視角形塑我國交戰規則應有之架構模式

摘要


一、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戰爭史,從中國歷史春秋時期宋襄公,乃至1863年美國頒布《利伯法典》,以及韓戰、越戰所下達之作戰限制,均為執行交戰規則之體現。在現今人道主義的氛圍下,交戰規則是有效管控軍事行動合法化之產物,所有的軍事行動已不能像古代戰爭一樣趕盡殺絕,而如何確保軍隊行動在具體實施中符合國家政治目標,正是策定此規則之目的。二、「交戰規則」是集法律、軍事與政治目的之大成,如何使之適時、適切地提供部隊使用至關重要;當指揮官指揮陸上、海上或空中作戰時,如何獲得相關授權,並運用武力達成軍事與政治目標,即是「交戰規則」之核心。三、國軍肩負傳統與非傳統安全等任務,對「交戰規則」尚值起步階段,反觀歐美各國均已不斷策進交戰規則,使其能完全融入軍事行動之中。有鑒於此,特藉分析《北約法律全書》、《美國軍事行動法律手冊》及《聖雷莫交戰規則手冊》之策定框架,期能運用到我國軍事決策體系,做為建立我國「交戰規則」應有之合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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