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於1997年3月14日首次訂定《國防法》,明定有關國防政策及軍事體制依據,2009年做第一次微幅修正。2020年12月26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議通過新版《國防法》(全文73條,7,000餘字),其修訂背後之原因、意圖及對我國家安全威脅,值得關注。二、剖析其修頒的主因,係為應對國、內外情勢發展,內容也從以往「積極防禦」轉向「先發主動」之戰略;更為強調「發展利益」,不惜發動戰爭,此一企圖改變,確實不同以往。再從我國防部例行發布「西南防空識別區空情動態」顯示,共機繞臺與共艦遠海長航已逐漸成為常態性活動,其企圖挑起兩岸及區域緊張之意圖明顯,亦衝擊亞太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三、中共迄今仍未放棄武力犯臺,故我國應與友好國家建立民主聯盟與重要情資分享,除提高國防自主能力、強化戰備整備與戰場經營之外,更重要的是凝聚全民抗敵意識、整合後備動員能量與強化全民國防教育,共同提升人民防衛信心,才能有效預防戰爭,並確保國家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