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後,政經體制開始進行變革。而法制化,更成為其發展的重要課題。中國大陸在1993年前,對國家公務員並無明確的界定,自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後,其公務員制度方法制化,而有關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事項,也紛紛予以明確規範;至有關渠等公務員保障的救濟,除前揭《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外,亦有《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本文主要就是探討中國大陸公務員申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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