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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制」到「法治」-中共「依法治國」之涵義與目的

From 'Rule by Law' to 'Rule of Law': The Implications and Purpose of 'Rule according to Law' in PRC

摘要


中共於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中,一別以往僅強調加強或健全「法制」,而出現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提法,並在1999年3月將該內容納入了修憲條文中。此一定性為「治國方略」的「依法治國」,總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變遷歷程,而「法治」一詞的新提法,則象徵了從「人治」向「法治」的進一步過渡。本文研究分成兩個層面來探討。第一,主要從中共的官方表述中,來認識從「加強法制」邁向「依法治國」的歷程,即為大量立法運動、因應市場經濟需要及要求黨、政府與人民切實遵守法律的過程。而黨在此過程中,仍必須扮演著引導或調適社會變遷方向的關鍵性角色,這是因為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與思想路線,乃為維繫中共統治之正當性所在。第二,從中國大陸學者對於法治的認識與討論中,固然可看出已有向西方「法治」觀念趨同的態勢,但由於黨國體制尚未完成轉型,故從「人治」到「法治」仍是個有待繼續推進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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