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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立法法》建構之立法制度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RC

摘要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20多年來,法制建設有所進展,「立法」在決策體系中的地位逐漸上升,但因無完善的立法規範,加之立法主體的多元,導致法律規範之間衝突、牴觸、不一致,影響著國家法治的統一。《立法法》之公布施行提供了解決的途徑,使立法行為和機制制度化和程序化。《立法法》共分「總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適用與備案」及「附則」等六章,規範了法律的適用準則、立法權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釋及法律適用與備案等程序,且開宗名義宣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大陸在立法過程中,由於非正式性因素壓縮了立法程序,雖加快了立法的進度,但也犧牲了政治合理化和法律化的目標;不僅存在著「黨政不分」的現象,也存在著「黨法不分」的現象,因此正確處理「黨法關係」已成為立法改革的當務之急。

關鍵字

法律 法律保留 立法法 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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