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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布《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影響之研究

The Impact of the PRC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ng Chinese Citizens Traveling to or from the Region of Taiwan" the Region of Taiwan"

摘要


2002年我國宣布開放大陸民眾來臺旅遊,由於兩岸並未協商, 故此一措施為我方單方面開放,而大陸並不承認。但2005年大陸開始由被動轉為主動,2006年更發布《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該辦法就法律意義而言,一方面屬於位階較低之「部門規章」,另一方面則顯示赴臺旅遊規範已經自成體系。而就該辦法之條文內容而言,包括以下重要意涵:赴臺旅遊係以團體旅遊為原則並必須搭配領隊、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與配額規定、大陸對臺灣旅行社進行直接掌控、嚴防滯留不歸但欠缺罰則。至於該辦法發布後之影響包括:大陸已將「旅遊」轉變為對臺「旅遊統戰」、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已正式運作、發布之形式意義高於實質意義、中資進入臺灣旅遊產業將難以避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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