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中共對付經濟犯罪採用民族情緒訴求、社會動員與嚴厲打擊手段,來鞏固其執政效能。而今,網路安全因素已改變這種傳統途徑,成為影響中共執政效能良窳與否的中介作用,其具體情勢反映在誘發高危害性經濟犯罪,或與更大的危害事物產生共伴效應。中共應對經濟犯罪,若仍沿襲把犯罪類型化或內部調控手段的傳統,將忽略網路、經濟犯罪複合的危害性,侷限其應對效能與遲滯國際接軌進程。而應對複合型犯罪,必須在知識理論與應對效能上有新認知,才能超越將網路犯罪類型化的相對侷限與遲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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