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日漸緩和,兩岸兩會再度肩負兩岸制度性會談工作,使兩會的功能備受矚目。依據中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ARATS)之組織規章,其最高權力機構係理事會;而依據海協會現行規章制度的規定,其對臺協商係受中共政府單位委託進行,那麼,負有海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的海協會理事,如何產生?如何分配?及負何種功能?就令外界好奇。本文從分析海協會理事組成中,釐出中共委託海協會對臺作為計畫的輪廓,將有助於掌握未來兩岸關係的走向,對兩岸關係的研究有一定助益。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