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末,聯合國開始對毒品、組織犯罪及反貪進行多邊合作,於相關公約規範多項刑事司法互助措施,跨國刑事合作快速發展。區域政府間組織上,歐盟在經濟整合過程所發展出的「相互承認原則」快速於經濟貿易領域發展,並擴及內政司法領域。而美國對於推動刑事司法互助亦不遺餘力,惟其發展仍側重簽署條約以及內國犯罪政策。對比下,歐盟模式顯得十分成功,且為各區域組織所仿效,而簽署有區域引渡、刑事司法互助條約,間接達到區域內政司法領域相互合作、承認效果。東協部分,若將中國大陸與東協之合作合併觀察,可發現大陸在東南亞所倡議之新安全思維,及其與東協就非傳統安全所進行之合作,與刑事司法互助所合作之範疇,有高度重疊,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