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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產生背景及初期發展

摘要


1945年6月25日中華民國與美國、英國等國家於舊金山共同簽署〈聯合國憲章〉,中國終於站上國際政治舞台,並一躍成為世界五強之一,當時中華民國首席代表顧維鈞(1888-1985)在簽字儀式中對聯合國寄予厚望:「新世界組織將為全世界帶來持久之和平及繼續之繁榮。此並非烏托邦之夢想,吾人深信此乃一合度之志願及合理之希望……」對這全新的國際組織抱予深刻盼望的國民政府卻於二戰結束後陷入内戰泥沼,大陸地區在1949年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治,而中華民國政府則遷至臺灣臺北繼續維繫其政權,中國自清末後經過短暫的統一(1928-1949)卻又再度陷入分裂對峙的局面。國際上美、英等國面對中國政治上的分裂多數在第一時間採取觀望的態度,然而二戰後的美蘇對峙以及1950年韓戰(Korea War)的爆發,讓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多數選擇繼續承認中華民國的政權,自此保全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合法地位。中共於1949年10月1日建國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1893-1976)、外交部長周恩來(1989-1976)不只一次的在公開場合聲明中共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蘇俄等共產國家亦在聯合國各項會議中杯葛中華民國代表。此爭議於1952年泰國藉韓戰因素提出暫緩審議中國代表權後,往後九年美國如法炮製的持續沿用直到1960年止。本文於第一節簡述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創建過程,並解釋中國代表權爭議的原因;於第二節描述廿二年來中國代表權爭議初期的因應策略,即提出緩議案與運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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