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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廣電媒體集中化之管制及規範-兼論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The Regulations of Broadcasting Concentration: Media Monopoly Control and Diversity Maintenance Bill

指導教授 : 陳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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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應數位匯流,在20世紀末全球掀起媒體解除管制的浪潮,我國相關廣播電視法規亦隨之放寬規制,而在一連串的解除媒體管制之後,媒體固然逐步脫離來自政治力的干預,但卻引起媒體併購之情形,使得媒體所有權開始發生集中化的現象,導致媒體可能挾帶其市場地位,壟斷資訊和內容的產製和傳播管道,成為一般大眾取得重要資訊或觀點的阻礙,減少有意義之思辯,民主程序的公正性也恐因此受到威脅。所以無論是引領媒體解除管制浪潮的美國,或是影響我國行政法制領域甚為深遠的德國,與我國媒體發展甚為類似的香港,於其媒體所有權管制上均有所反思,並配合調整修正相關規範。 本論文即從我國廣電媒體集中化之形成演變及現況為出發點,從廣電自由的角度切入探討,我國現行多年未加修正的媒體所有權相關法規,並比較美國、德國與香港對於廣電自由之詮釋與演進,及其對於廣電媒體所有權管制規範之影響與變遷。此外,亦選擇美國與我國近來具代表性之媒體併購個案進行比較分析,發現我國現有媒體併購規範無論在審查程序或准駁依據上均顯有不足,因而引起諸多爭議。面臨此種困境,我國各界提出各種有關媒體壟斷與多元維護法修正草案版本,本論文亦加以比較分析,然而各版本之草案均仍以現行廣電三法架構,以載具作為管制區分的基礎上,未將現在正持續發生的數位匯流情況納入考量,以傳統媒體之思維進行管制,可以預見在不遠的未來,顯無法跟上加速數位匯流的腳步。故本論文同時將主管機關配合通訊傳播匯流法制架構所提出最新草案納入研究。 研究發現因為媒體之特性使然,廣電自由並非如同一般基本權,著重於排除國家侵害的主觀面向,而更加著重於制度建構保障的客觀面向,因此政府完全不介入媒體,對於廣電自由之保障反有所不足。我國現行廣電媒體集中化管制與規範亟待強化,縱使在數位匯流時代,相較於新興網路媒體,廣播電視媒體具有規模性與持續性,仍為主要資訊來源,所以仍有維護多元之必要,故提出修法建議,未來修法必須考量通訊傳播發展之整合趨勢,雖必須明確媒體所有權管制標準,但不宜將媒體切割過於零碎,可考慮立法授權主管機關以彈性動態管制準則,取代硬性固定的標準,並明白賦予主管機關附加附款之權限,以及蒐集產業資訊並加以公開,有助於主管機關規劃政策方向與個案妥適決定,此外應強化媒體內部專業自主引導媒體自治,同時可強化現有公共廣播電視媒體,來補充商業媒體之不足,以落實保障多元。另考量近年來媒體併購爭議不少均與外資(或陸資)有所關連,亦建議應加以明確區分其限制。隨著我國2016年總統與國會大選落幕,相關修法將因國會屆期不連續原則而重新回到原點,期許新政府持續積極建構防制媒體過度集中化與促進多元之規範制度,以落實廣電自由保障之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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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