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論文結構安排上,區分為六章:第一章即本章緒論;第二章就海峽兩岸司法互助之性質與特性及其可行性作論述;第三章針對海峽兩岸刑事犯罪處理作一分析,探討當前處理兩岸刑事犯罪之現況措施及兩岸現行刑事犯罪之遣返管道與所遇之困難,導出兩岸刑事犯罪之刑事司法互助問題處理之必要性,以建立兩岸打擊犯罪之共識;第四章就國際間簽署條約所進行的司法合作之模式與經驗以觀,大多由各國政府互相簽訂雙邊或多邊的司法協助條約,來制約跨國性犯罪,本章針對國際間所進行司法互助之發展經驗,參以東西德區際刑法適用理論模式,並以兩岸分別與美國簽署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藍本,做為兩岸將來刑事司法合作簽訂協議之基礎,且將兩岸主權爭議暫擱,再就兩岸刑事司法互助之基本原則及互助之範圍加以界定;第五章對於近年來兩岸當局在政治上對話及兩岸事務交流議題上,所發生之瓶頸與滯礙難行之處,兩岸當局理應以兩岸人民利益為考量,暫時凍結政治上的較勁,儘速恢復兩岸兩會的溝通管道,透過協商,將兩岸法律適用衝突關係,以國際法上之區際法律衝突理論,尋求解決途徑之必要性及迫切性,最後尋求簽訂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突破兩岸僵局;第六章結論,提出本論文之研究心得及建議事項,試擬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草案,提供未來兩岸採取刑事司法互助之模式,共同打擊防制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