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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論中小企業之重整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Reorganization

指導教授 : 王文宇

摘要


在我國數十年來的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即令於現今經濟體系中,中小企業仍占有相當重要之地位,然而對於體質尚佳,一時遭逢經濟衝擊,經營上陷入短期財務危機的中小企業,應如何進行重建,卻一直是被長期忽視的一塊。本文擬就我國中小企業重整制度作一探討,對此提出觀察與建議,以提供我國立法之參考。 在探討中小企業重整前,首先要面臨之問題在於,何謂「中小企業」?於我國現行法制下,中小企業一詞,主要見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然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制定之目的,在於促進中小企業之健全發展,不足反應重整案件所為之需求。此外,我國就企業之組織型態上,並未為任何之限制,單純從組織型態觀察,並無助於中小企業或大型企業之認定。因此,在建構我國中小企業重建法制前,理應探究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在重整案件中之差異及特性,始能為合理而有效之處理。 在探討中小企業重整制度如何建構前,可能有一個無法避免之問題,亦是諸多人士質疑之部分:中小企業適合進行重整嗎?然而不論從重整制度之起源來觀察,亦或就重整制度之目的出發,均無法說明何以將中小企業排除於重整制度之外,事實上當企業繼續經營所產生之價值,高於公司清算解散,即應使其繼續經營,與企業之規模並無絕對關係。立法重點不在於中小企業得否重整,而係在於如何就中小企業之特性,設計不同之制度,以有效達到促成重建更生之目的。 有關中小企業重整制度之建構,本論文以破產和解制度為中心,分析比較我國適用對象預計為大型企業之公司重整制度,以及其他先進國家在中小企業重整之立法,並就中小型企業重建程序之適用範圍、方式、適用之條件、管理人之選任、監督機制、重建方案之提出、擔保債權人之處置等部分提出本論文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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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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