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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論證券分析師之利益衝突-以美國法為中心

Study on Analysts' Conflicts of Interest-Focusing on American Law

指導教授 : 余雪明

摘要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證券分析師的定義、興起、弁遄G本章旨在針對證券分析師一業提供一概括性的介紹,第一節闡述證券分析師的定義,且說明證券分析師之類型有三,係依照其雇主在資本市場扮演的角色不同而為之區分,而本論文的重心係在於所謂的“賣方證券分析師”;第二節則剖析證券分析師一業興起的原因,主要係源自於經濟大恐慌後資本市場的反省,相關的立法亦有推波助瀾之效,而自一九九0年後,美國證券分析師一業更是蓬勃發展,釵h證券分析師在投資人心目中具有明星或名人般的地位,對其研究報告或投資意見深信不疑;第三節則探討證券分析師在資本市場的弁遄A而正由於證券分析師對資本市場之發展甚為重要,故實有必要阻止證券分析師因利益衝突問題而產生之角色混淆、扭曲。 第三章-利益衝突之發生:本章主旨在分析證券分析師利益衝突發生之原因,第一節闡明何謂利益衝突,以及利益衝突之分類,此等分類即為第二節及第三節的基礎區分之所在;第二節即介紹利益衝突的第一個分類,換言之,本節旨在說明證券分析師本身及其雇主的利益與一般投資人之利益相互衝突的原因與事例;第三節所介紹者為利益衝突的第二個分類,亦即客戶彼此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而以發行人及機構投資人所引發之利益衝突為討論重心;第四節則探討導致證券分析師利益衝突發生的其他相關因素,包括法律責任風險的降低,以及市場的心理因素。 第四章-責任之追究:本章旨在探討證券分析師之利益衝突所衍生的責任問題,第一節所探討者為證券分析師本身的責任,包括其因利益衝突而發表不實研究報告或不實投資意見之責任,以及其未於研究報告中或公開露面時揭露利益衝突之責任,探討重心則為美國一九三四年證券交易法Section 10(b)及SEC Rule 10b-5;第二節則探討證券服務業者因其雇用之證券分析師的利益衝突問題,所可能面臨的責任;第三節所探討的責任主體則為發行人。 第五章-利益衝突之防止:本章旨在探究如何有效防止證券分析師利益衝突問題,第一節介紹防止利益衝突的理論,包括“中國牆”等機制,並綜合分析各理論之利弊得失;第二節則介紹美國、英國、歐盟、IOSCO針對證券分析師利益衝突問題所提出的對策,由於美國為爆發大規模證券分析師利益衝突弊端之地,故相關的措施十分嚴格縝密,係以具體的規則規定業者及證券分析師所應為及所不應為之行為,至於英國和歐盟則偏向以抽象的原則來處理此一問題,而歐盟的市場濫用指令與投資服務業指令,對於證券分析師及證券服務業者的利益衝突問題,亦設有相關規定,本節亦將介紹之,IOSCO則係對會員國提出了八項有效處理證券分析師利益衝突問題之原則。 第六章-台灣法制環境之展望-代結論:台灣證券法規的形塑及資本市場的發展,雖然深受外國(尤其是美國)的影響,但這並不表示應對外國法制照單全收,而仍須根據台灣本土環境之不同,設計一套專屬於我國的有效處理證券分析師利益衝突問題之方案,本論文本此理念,在本章提出台灣規範建制的時間表,以期能切實符合這塊土地的需要。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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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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