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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科技保護措施之運用與界線-以Apple公司之產品為例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of 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Focusing on Products of Apple Inc.

指導教授 : 謝銘洋
共同指導教授 : 簡資修(Tze-Shiou 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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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科技發展及網路技術之進步,數位化資訊於創作、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儲存及刪除等過程中,所耗費之金錢、時間及空間等成本,均比過去仰賴實體紙本交換資訊時更為低廉且更為便利,而如今大眾多已習慣以數位化之電子檔進行檔案之交流。然而,數位化之趨勢對於創作人或著作權人而言,如同一把雙面刃,雖提升了交換資訊之便利性,卻同時使盜版等非法使用著作之人得以更低廉之方式進行非法使用,且更不易防範。其中部分著作權人為保障其創作不被他人擅自接觸、使用,於其數位化著作上設置了科技保護措施,然而科技進步,該保護措施仍容易被破解。 因此,在數位時代下,著作權法所面臨之挑戰為如何保護著作人之創作誘因,避免其創作遭他人未經授權或同意而恣意接觸、使用,同時亦必須避免著作權保護制度不過度壓抑對創作之有益使用,確保科技之發展不會降低著作權制度之保護效力。面對此一挑戰,目前國際條約與大多數國家之國內著作權法多有針對科技保護措施,明文規定禁止擅自破解或規避之相關規定,然而此規定賦予著作權之保護範圍,超過傳統著作權法所賦予之範圍,故亦有許多反對之見解。 如何平衡著作權之保護及大眾對於著作之利用,首先,本文從智慧財產權之立法目的、發展歷史及利用經濟學上追求效率之概念,提出對於著作權性質上之觀察。其次,整理針對保護數位化著作之「科技保護措施」於國際條約、美國及我國之相關規定。最後,以Apple公司之案例,觀察前揭規定如何於實務上運作,並整理學者面對數位化對於著作權保護制度之衝擊所提出之建議。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10. 張懿云(2008)。《數位出版應注意之著作權問題》,台北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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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黃銘傑(1996)。〈解碼、破解與公平競爭秩序〉,《台大法學論叢》,第28卷4期。
12. 陳家駿(2004)。〈著作權科技保護措施之研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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