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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WTO架構下中國大陸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A Study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in China under WTO System

指導教授 : 郭建中
共同指導教授 : 蔡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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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 馳名商標係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而言。1994年4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納入到世界貿易的總體框架之下,從而使知識產權與商品貿易、服務貿易並列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的三大支柱。在TRIPS協議制定以前,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的工作重點為降低關稅和調節貿易爭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在達成TRIPS協議以後,知識產權從此進入貿易框架,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覆蓋到國際經濟和貿易的各個領域中。在馳名商標保護方面,TRIPS協議對《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保護馳名商標的規定進行了重要補充,其第十六條第二、三項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到服務商標,並將對已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不相類似的商品上。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進一步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成為當務之急。世界知識產組織商標、外觀設計及地理名稱常務委員會(SCT)在1999年6月7日至12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二次會議第二部分議程中,形成了一個關於馳名商標保護建議的最終文本,1999年9月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通過了《關於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簡稱聯合建議)。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及於商號名稱,企業標誌及域名等一切商業表徵上,雖然《聯合建議》沒有強制性效力,但卻代表了馳名商標保護的國際趨勢。 關鍵字:馳名商標、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聯合建議、巴黎公約

參考文獻


司法院印行,《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之研究》,台北:司法院,2005年。
經濟部,《台灣品牌在大陸》,台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印行,2002年。
謝銘洋,《科技發展之智慧財產權議題》,台北:翰蘆出版社,2005年。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導論講義》,台北:2004年。
林秋琴、王慧綾,〈我國加入WTO對現行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影響〉,《律師雜誌》,211期,台北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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