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開發與環境保育在過去一直是兩條平行的線,礦場在開發及環境破壞之餘,如何在礦場營收與環境保育兩者取得平衡,讓經濟與環保兩者得以兼顧,是本研究所要探討之主題。 自由市場環境保護主義的基礎在於界定完善明確的天然資源財產系統,不論這些資源是屬於個人或公共團體所擁有,都必須遵守這套規範,否則資源的使用不當會對這些財產產生不利的影響;而礦場大多數的礦業用地都屬於國有地,礦業權者經過手續與流程完成應繳納的稅款及扣除所投資的成本,剩下的即成為利潤,當採掘完畢土地經植生復舊後即歸還政府,故在分類中屬於共有產權,也就是屬於不完整的產權,也即是因此造成業者對於環境保育不夠積極的原因。 資源經濟學家認為公有環境的最大問題在於資源的公有財產權制度,當礦場開發導致的外部不經濟造成的市場失靈現象,造成利益與成本分由不同人承受,產生資源耗竭與環境惡化的問題,如何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供相關單位及業者得以參考,是本研究的目的。 本研究擬以市場價值評估法,輔以不確定分析,探討投入的環境污染防治損害所需之內部成本,並期待其他礦業權者得以參考,並致力於環境保護的工作,以期還給大眾一個永續發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