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討國際法、各國內國法之間的關係,並以國際條約、中華民國內國法之間的關係,作為主要研究對象;本文透過建構、修正部分國際法理論,觀察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具體實踐,探求國際條約在我國內國法上的法制問題,期能為國際條約、中華民國內國法之間的關係,建立上位的理論概念,與下位的具體制度建議。 於第二章,對於國際法、各國內國法之間的關係,本文全面檢討一世紀以來國際法學者提出的理論,發現「國際法不存在論」、「ㄧ元論」之「內國法優先論」、「ㄧ元論」之「國際法優先論」,與「二元論」、「折衷論」,皆有不符當代國際法、内國法發展之處,故嘗試提出「當代二元論」。 於第三章,本文賦予「中華民國內國法」更精確的定義,並簡述「中華民國內國法」之特徵、法源。 於第四章,本文提出「條約保留體系」,將中華民國目前遵守的國際條約,劃分為︰《中華民國憲法》條約、立法院授權之行政協定、國家非重要事項之行政協定等三種不同類型的中華民國內國法規範,並探討《中華民國憲法》條約之定義、類型、締結程序、締結權限分配、內容。 於第五章,本文檢視立法院授權之行政協定、國家非重要事項之行政協定,分別釐清二者定義、締結程序、締結權限分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