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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純粹性的追求─Hans Kelsen的基本規範理論

Pursuit of Purity- Hans Kelsen's Theory of Basic Norm

指導教授 : 顏厥安

摘要


本論文的研究對象為Hans Kelsen(下稱凱爾生)的基本規範理論。研究重點在於從凱爾生的純粹法學的一般結構出發,探討基本規範在其純粹法學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從其晚期關於規範的一般理論的研究中,探討基本規範的概念在其理論中的發展與演變,以期能夠提供研究者對於凱爾生的基本規範理論一種概略的理解。 全文共分為十章。第一章首先說明凱爾生的純粹法學的基本概念,特別是所謂的「純粹性」的概念在凱爾生的法學研究方法上的定位與意義。其次討論一些與法律有關的制度或學科,主要集中在法律與道德以及法律與科學的比較分析之上。這兩組對比性的概念是研究凱爾生的理論時所必須特別注意的,因為其間的差異正是純粹法學的特點所在。簡單的說,純粹法學的純粹性彰顯在兩點之上,其一是法律與道德判斷不同,法律能夠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而不像道德判斷一樣是相對的。其二是法律科學與以因果性為研究重心的經驗科學不同,法律是一門規範性的科學,因此法律的研究對象是法律規範,而非僅僅是某種人類行為而已。 第二章則轉向規範的定義。凱爾生在《規範的一般理論》中將規範界定為意志行動的意義。筆者即欲從此定義出發,藉助分析哲學與語言哲學的一些相關討論,來分析意志行動的意義的內涵,並試圖描繪出規範與人類行動之間的關連性。簡單的說,凱爾生將規範的定義界定為意志行動的意義,而與陳述作為思想行動的意義相對。不論是意志行動還是思想行動,要言之,都是人類的一種心理狀態。而一個實證的法律規範則必然的是人類的意志行動的產物,這是實證法學或法實證主義與自然法理論最大的不同之處。 第三章則轉向規範的一般理論與規範體系的探討。本章主要的內容在於整理介紹凱爾生在《規範的一般理論》一書中對於規範所做的各種層次的分析。其中涉及諸多分析哲學的議題。在這一章中筆者將會說明凱爾生有關規範與關於規範的陳述之區分,以及邏輯原則並不適用於規範之上的理論,這一點是凱爾生晚期規範理論的重點所在。簡單的說,規範與關於規範的陳述不同,前者是意志行動的產物,也是意志行動的意義所在;而後者則是一個陳述,一個思想行動的意義。而凱爾生認為邏輯原則,如矛盾律、推論律等,僅能適用在陳述之上,而不能適用於作為意志行動的規範本身。換言之,規範本身是沒有真假值可言的,只有關於規範的陳述才有真假值之分。這使得部份的學者認為晚期的凱爾生在思想上轉向了所謂的「非理性主義」。 第四章接續前兩章對於規範的討論,筆者計劃稍微花一些篇幅來說明規範理論與一些有關的哲學問題,特別是實然與應然之間的區分,筆者以為這是凱爾生全部規範理論的基礎所在。另外筆者也嘗試從康德的知識論著手,簡單的比較分析康德與凱爾生對於知識的性質的分析的異同之處,並檢討凱爾生對於其他學者的理論的觀點,特別是他對於應然與實然一元論的批判。 前面三章主要的目的在於為基本規範理論提供較為一般性、原理性的說明。而自第五章開始,將進入對於基本規範理論的介紹。凱爾生的基本規範理論是其法律理論的基礎,也是其理論的特色所在。在本章中,筆者將會說明基本規範的基本意義,基本規範的作用─作為法律體系的效力理據,以及基本規範的性質。學者之間對此的討論很多,而且爭論不休,筆者在本章中試圖較為清晰的去描繪凱爾生的基本思想框架。 第六章是動態原則的說明。凱爾生認為法律體系是一個動態體系,而與道德規範作為一靜態體系不同。動態體系中的權威是不確定,或是可以變動的,而動態體系的規範內容也是無法確定的,所有的規範內容都必須有賴於得到基本規範授權的權威來創設。因此,在一個動態體系之中,唯一的不變者就是基本規範,其效力並非來自於人類的意志行動,而係來自於人類的思想行動,因此其為一邏輯上的預設規範,而非如其他法律規範一般是實證規範。本章即在討論基本規範於動態體系中所發揮的作用,主要在於討論法體系的統一性、規範的效力與實效等問題。 第七章的主題是法律體系。在討論過基本規範與動態原則之後,我們最後再將焦點轉向其最終的產物─法律體系。本章筆者主要藉助Raz所做的分析,來探討在凱爾生的基本規範理論下,法律體系所呈現出來的面貌。主要討論的重點在法律體系的存在性、同一性的判準與效力之鏈等問題之上。 在簡要的說明完基本規範與法律體系的問題之後,在第八章中,筆者將要進行兩位重要的法理學家對於法律體系的基礎的理論比較,亦即凱爾生的基本規範理論與哈特的承認規則理論之間的比較。筆者在本章中想要以哈特的想法為出發點,先闡述哈特的主要理論結構,使讀者能夠複習一下哈特法理論的主要論證,再將之與凱爾生的理論作一比較,並說明兩人的理論中的衝突與共通之處。 在第九章中,筆者想要從幾個議題出發,重新省視凱爾生的學說,綜合前面各章所提出的說明與評論,將筆者所認知的基本規範理論的特點標示出來,試圖呈現出凱爾生的基本規範理論更為清晰的樣貌。當然,這章之中也包括了筆者對於凱爾生的理論的一些批評論證,希望能從不同的角度來詮釋凱爾生的基本規範理論。 最後一章是結論,在結論中筆者整理本文中主要的論點,並指出筆者在思考和論證上的不足之處,希望日後的研究者能夠加以批評與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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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邏輯研究 倪梁康譯 台北 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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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Kelsen的論文

被引用紀錄


Kuan, C. K. (2012). 民刑事因果關係於訴訟證明之科學依據研究——以醫療事故案件為核心 [master's thesi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iriti Library. https://doi.org/10.6342/NTU.201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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