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我國有關專利代理業務是經由專利代理人辦理,惟就整體制度規範架構而言,尚不完整,經過各界近二十年的努力,專利師法於二○○七年六月十四日終完成三讀通過。本文期能對我國專利代理制度作回顧與探討。 本文研究結構主要分為三大部分:首先,以新制度論研究途徑、交易成本理論及代理人理論探討本研究主題,並就專利代理制度的概念、特徵及作用進行介紹。其次,針對研究題目及問題,進行資料蒐集、分析以及理論的探討。其內容為:一、剖析現行已完整落實專利代理制度之國家美國及德國,並比較兩模式之異同;二、蒐集相關法令及文獻資料,將我國專利代理制度發展歷程與政治經濟背景作一回顧;三、評析我國「專利師法」,其主要內容趨向美國模式或是德國模式;並探討現階段「專利師法」三讀通過之原因;最後結論部分,主要說明研究發現及對我國專利師法提出幾點建議。 本研究藉由文獻探討、比較、訪談及實際參與觀察等方法,對於現行專利代理制度之發展歷程及問題作的探討,最後,建議重視專利代理人管理、建立一元化管理機制、廢除律師法第二十條律師得辦理專利登記事務之規定及建立定期的專業訓練機制,才能促進我國整體專利代理制度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