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2014/1/6實施的「先買後賣現股當沖」政策對股市活絡的有效性。因為只開放台灣50、中型100、富櫃50的成分股共200檔個股,其餘個股並未開放,故本文從其餘未開放的個股中挑選與實驗組過去一年交易特性最相近的個股為控制組,使用Difference-In-Difference的計量方法來分析政策效果。 本文發現,因為以現股當沖進行操作的交易成本相較以融資券進行當沖的交易成本來的低,故現股當沖開放後,會造成使用融資券進行當沖交易的成交量減少,本文稱之為「信用交易替代效果」,而受到此效果影響,最終的淨效果將不會太大,因為整個政策似乎只是造成人們使用當沖交易的工具改變而已。另外,我們亦發現2013/9/3政策宣告時,就對投資人產生了「預期效果」,即投資人預期未來有較優的當沖操作工具,故現階段就開始減少使用融資券進行當沖。因此我們若只控制實施日這個切點,將使得所估計出的信用交易替代效果與政策淨效果皆低估。 我們同時控制政策宣告日與實施日,以Tobit模型加上DID計量方法估計出信用交易替代效果使開放現股當沖的標的個股減少-6.87% 的成交量。 而因為受到前述效果影響,使得以Fixed-Effect Model加上DID計量方法所估計出的政策淨效果約僅能使開放當沖的標的個股增加3.51% 的成交量。整個政策雖然有效,但效果並不大。另外我們嘗試將未開放信用交易的個股挑出,預期這些個股不受信用交易替代效果的影響,政策淨效果應較大,但估計結果發現並未有較明顯的效果。 最後以政策宣告日以前的樣本期間進行穩健性測試,在這段期間內給予幾個虛假的政策切點,並希望這些切點的虛假政策效果係數不顯著。在嘗試了幾個虛假切點後,我們發現以2013/7/29為虛假切點所得到的信用交易替代效果及淨效果係數的顯著性都不高,使本文的估計結果獲得一個穩健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