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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論我國利害相反之訴願參加—以商標專利爭議案件為探討中心

指導教授 : 朱武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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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修正,並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之訴願法,為我國訴願制度歷史性的大變革,其大幅充實訴願程序,擴大訴願人、參加人程序參與權之保障,固有不可抹滅的貢獻,惟此部新訴願法引起批評者,係條文數量眾多且體例特殊,又若干舊訴願法所無之新增制度,亦增添不少學說及實務上之難題。本論文係以本次訴願法所新增之訴願參加制度中,有關利害相反之參加為研究對象。按利害相反訴願參加所涉之訴願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並非原本行政院版本之規劃,而係立法院於委員會審查時所加,惟本項因用語與同條第一項不同,該類型參加究應如何適用及運作,均發生重大疑義。本次修正之訴願法施行迄今已四年有餘,實有從實務運作予以觀察檢驗之必要。又經撰者檢索實務見解,發現目前有適用利害相反參加之案件類型,幾為商標專利爭議案件。是本論文爰以商標專利爭議案件作為探討利害相反訴願參加類型之代表。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茲分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包括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問題界定、研究目的與重要性、文獻探討、研究途徑與方法、研究限制及主要章節重點說明,以說明本論文撰寫方向與內容。 第二章:我國訴願參加制度之設計。主要說明有關訴願制度之理論基礎、訴願參加之立法緣由、訴願參加之種類、與我國其他參加制度之比較,作為本論文論述利害相反訴願參加之前提基礎。 第三章:我國利害相反之訴願參加。主要係說明本類型參加之定位,並細部分析其參加之要件,包含有關第三人之認定與訴願決定撤銷或變更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之判斷;參加之程序,包含參加之通知、通知參加前之陳述意見、參加人之權利及是否僅限命令參加等;參加之效力,包含訴願決定之效力、訴願決定對參加人、已受通知而未參加者及未受通知參加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章:商標專利爭議案件有關訴願參加之實務探討。主要說明商標專利爭議案件之爭訟結構、程序特質,並分以實務上經濟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就其訴願參加類型之承認與否、參加之要件、參加之程序、參加之效力等面向,作案例研究分析,而檢視以上之研究成果。 第五章:利害相反訴願參加之檢討建議。主要係以前二章分析之架構,即本類型之性質、參加之要件、參加之程序、參加之效力等面向,提出本論文之檢討建議。 第六章:結論。本章係提出本論文之主要研究發現,並嘗試就本論文之研究心得,提出研究建議,期能促使對利害相反訴願參加類型之重新思考,以作為日後修法之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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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黃登派(2007)。信賴保護原則之信賴基礎〔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7.00010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