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戰前以來,對民眾而言,如果提到最盼望的生活樣式的話,就會毫不猶豫地想到身處於豐盛的物質中,且能夠過著正常的日子。戰後,隨著資本主義的來臨形成的社會構造變遷,民眾已經獲得以往一直盼望的享受物質生活的空間,而且如此的生活也一天比一天所更為豐足。雖然如此,但從其他的角度來看,如此資本主義社會的來臨,對於民眾而言,卻帶來了聽天由命舊觀念的崩壞結果。 今日所稱的「消費者」觀念,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出現,直到一九六○年後逐漸產生所謂「消費者問題」,以提醒民眾注意消費意識,此後到了今日,作為「消費者保護問題」成為全球性的重大社會問題。在如此的意識變遷當中,消費者保護運動雖然受到不少的挫折,但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社會上一些專業人士還是不屈服地鬥爭過許多企業經營者或是資本主義國家權力的元兇。其實在如此險惡的消費者問題角落裡,為了拯救消費者,確實有不少不斷地發揮其獨特角色的專業人士,而所謂的專業人士,在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問題中,則係指唯一的在野法曹──律師。 律師是與法官、檢察官共同組成所謂的「法曹三役」的法律專門職業人士,但律師則因有「達成社會正義以及人權擁護 」的特質,因此成為唯一具有法律專業的自由業,這也是律師在大多數的民主主義國家中,獲得社會上共識的最大使命。但是,律師身為在野法曹,相對於代表國家權力的法官與檢察官等在朝法曹,可以說唯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且擁有在野精神的消費者。如此以特殊的在野法曹身分,過去到底如何展開人權擁護的社會運動,又如何抵抗國家權力以保護消費大眾,這是本文的研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