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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論基因資訊之保護—「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修正芻議

The protection of genetic information: Recommendations to "Extraction of DNA Act" of Taiwan

指導教授 : 湯德宗

摘要


本研究論文之基本命題為:隱私權係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其保護範圍包括資訊隱私權,而基因資訊既為個人資訊,則應受資訊隱私權所保護。 本文第二章「隱私權」,釐清三個隱私權重要問題。第一個問題:「隱私權之定義」?本文暫時將隱私權定義為「個人為確保人格自由發展,對其私密生活空間、資訊及重大決定之控制權」。第二個問題:「隱私權之類型」?本文提出兩點加以釐清:首先,就隱私權之類型而言,其本身乃開放性的概念,其並不排斥日後出現其他新的隱私權類型;其次,有關隱私權各種類型間的關係,若從個人隱私受侵犯之順序觀察,應為「空間隱私」、「資訊隱私」及「決定隱私」。第三個問題:「隱私權之憲法依據」?本文認為隱私權已內化為我國憲法中的一項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其內涵係由許多基本權利所共同建構。 本文第三章「資訊隱私權」,認為資訊隱私權之意涵,包括資訊揭露決定權、資訊利用控制權及資訊更新權。其次,因為任何人心裡對於自我以及其所扮演的外界形象存有「預設」,其藉由對其個人資訊之控制,得以維持其「預設」,而當資訊隱私受侵害時,會使當事人發現「預設」錯誤,進而傷及自尊。然而,享有尊嚴之人民,乃民主所賴以存立之基礎,因此資訊隱私權需要加以保障!至於保護資訊隱私權之具體方法為何,本文介紹澳大利亞之「資訊隱私原則」,並檢討我國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本文第四章「基因資訊隱私」,說明何謂「基因資訊」,整理分析比較法例,歸納出四種基因資訊之定義,為從優、從寬保障人民權益,筆者認為目前應從寬認定基因資訊為「不限由基因檢測取得之本人或其家族成員基因之資訊」;此外,本文亦說明何謂「VNTRs」、「DNA指紋」、「DNA指紋比對」等概念,同時為打破目前許多關於DNA科技辦案的迷思,本文介紹了四種在DNA鑑定實務上常見之錯誤。最後,檢討「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並提出若干建議,例如立法目的應加上「兼顧人民隱私權益」、在法律適用關係上應採對人民較有利之解釋、強制採樣對象之規定不應拘泥文義、建立強制採樣正當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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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privacy information privacy gene genetic information

參考文獻


BRIAN CAIN, LEGAL ASPECTS OF GENE TECHNOLOGY (2003).
李惠宗,《憲法要義》(2002)。
許文義,《個人資料保護法論》(2001)。
李震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回顧與前瞻〉,收於《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4期 (2004)。
李震山,〈來者猶可追,正視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 (200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