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兩個國家的定期航空業務往來,係以航空運輸協定作為依據,並以航空運輸協定規範雙方航空公司得行使之航權範疇、營運航線及班次等相關事項。 我國國際處境特殊,台灣地區幅圓狹小,航空公司家數多,為拓展國籍航空公司國際航線網路之營運空間,政府於實施開天空政策後積極對外洽簽航權協定。然而,航權係是由他國所獲得的一種讓與(concession),亦即於他國領域內從事航空活動之一種自由(freedom),通常受到各國相互政經關係之制約。 本研究以我國與印尼間之航權談判進行研究,經由我國與印尼雙邊政經關係的探討,以對航權談判與兩國間政經發展之關聯,另藉由航權談判進展與相關過程之分析,瞭解我國對外航權諮商過程中,談判形成背景與發展、在談判過程中如何找出我方及對方的利益、與對方討論利益、擴增選擇方案,於談判過程中運用客觀標準等。 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包括在我國與印尼航權談判進展上,受制於政府播遷來台及我國退出聯合國等國際處境變遷因素,影響航約簽約主體。惟因中印雙方經貿往來密切及印尼對我國投資依賴頗深,縱使印方有意與中共改善關係,惟因我國與印尼雙方實質經濟利益之維繫,雙方空運關係仍能持續發展。 在我國與印尼航權談判諮商中,由於我國經貿實力雄厚與航空業者市場開發優勢,成為我國與印尼談判之最佳籌碼,使得印尼縱使在我方業者單方營運優勢下,仍希望我方業者營運飛航帶進的商業利益,促進印尼觀光及經濟發展,也使得我方於每次航權談判上均能有所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