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目的,即是要在自由主義的脈絡下,探究「言論自由」的限度。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一、在自由主義社會中,政府當局可有合理理由限制言論自由?此等限制,是否嚴重侵害個人基本自由?上述問題實與下列更基本的問題相關,即:在自由主義社會中,政府當局可有合理理由限制個人基本自由? 二、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傷害原則(the harm principle),其在言論自由此一議題上的意涵為何? 三、范柏格(Joel Feinberg,1926-2004)的冒犯原則(the offence principle),其在言論自由此一議題上的意涵為何? 四、自由主義如何看待色情刊物?其背後理由又為何?女性主義(feminism)部分人士反對色情刊物,其所持理由是否能成立? 五、社群主義 (communitarianism)認為自由主義理論中所謂的人,是「孤立的人」; 因「孤立的人」並非事實,是以立於其上的自由主義式的言論自由等主張自當無法成立。社群主義上述質疑是否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