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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韓國與台灣 P2P 相關著作權案例比較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opyright Cases related to P2P between Korea and Taiwan

指導教授 : 謝銘洋

摘要


本論文之主要議題為分成幾個部分。首先,檢討韓國與台灣相關法律規定及成立要件為何?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有何差異? P2P 技術提供及利用有無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等之問題。在韓國與台灣判決比較上須討論之問題為 P2P 技術利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與限制如何?使用者之責任為何?等。以及展望未來著作權法改正方向為何?著作權法與科技發展之最佳平衡點在何處?等。 為了本研究,需先認識數位著作物與相關著作權法之定義及限制。即對數位著作物與著作權之問題觀察之後,簡介韓國與台灣之相關著作權法。韓國方面,將會以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著作鄰接權、著作財產權之私人使用、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限制及權利侵害之救濟等為主;台灣方面,以著作人之權利、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限制及權利侵害之救濟等為主,加以說明民刑事上之成立要件。而國際立法趨勢則以各國際公約、美國、歐盟及日本之著作權法為代表作為參考。 再者,敘述 P2P 之概念與型態及發展過程等,並檢討 P2P 技術與唱片市場相關關係。即調查韓國與台灣之 P2P 利用狀況,及 P2P 對唱片市場之影響。而繼續觀察 P2P 服務所產生之著作權問題,則是對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等之侵害與否。另外,簡介美國之 Napster 事件及 Grokster 事件與澳洲之 KaZaA 事件判決,以及日本之 File Rogue 事件與 Winny 事件。 接著,將介紹韓國 Soribada 事件概要及爭點,並分析民事、刑事判決,接著評析台灣 ezPeer 與 Kuro 事件之概要與爭點以及各判決之後,對兩國家事件之共同點與差異點加以比較。在此,主要論點係線上服務提供者之責任、使用者之責任以及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教唆犯之與否,是否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等。並將以許多學者之見解及看法與一般網友之反應及意見為參考。 繼續探討 P2P 服務與著作權衝突之解決方案。基因於第四章之分析,先檢討韓國與台灣之 P2P 服務之近來狀況及各當事人之見解,所謂當事人指著作權人、線上 P2P 服務提供者及 P2P 使用者。透過各當事人之立場理解而尋求三贏之解決模式。再者,至於最近著作權法之動向,韓國以著作權法之新修正草案為主;台灣以新修正之著作權法為主探討。解決方案研究分為四個部分,第一為未來政策及立法之走向,即目前進行之政策及可能之立法方向評析及建議。第二為著作權人之新線上音樂市場建構,此即著作權人在數位時代可採取之商業模式研究。第三為線上服務提供者之對應方面,觀察可阻擋違法分享行為之技術有哪一種,並其可能性如何,而 P2P 服務平台之經營方式展望,在與著作權人及使用者中間之角色為何。第四為使用者之意識轉換方面,檢討目前隨著技術與著作權法大變化,使用者之反應及意識為何,並建議改善方向。 最後,將綜合上述之內容導出結論,並提出對 P2P 相關著作權法之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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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mp3 Kuro ezPeer Soribada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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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翁雯郁(2006)。線上音樂使用者之需求與行為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07122007161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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