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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經由刑事司法互助取得之證據可用性研究:以證人筆錄為中心

Th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s Obtained by Legal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Cases:A Comparative Study on Records of Witnesses

指導教授 : 林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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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為刑事訴訟法靈魂的證據法則不論是國內抑或外國文獻均是汗牛充棟,不過其中絕大多數的文獻均未處理跨國取證的問題。換句話說,我們於內國法操作的證據法則是否可以套用經由司法互助取得之證據,甚或國家未經他國同意即自行至他國取證的情形,這都是傳統證據法則所未處理的問題。 隨著近代科技的發展,各國間人與物的流通日益頻繁,個人在不同國家間的來往、遷徙逐漸獲得承認,這也使得刑事案件的「跨國性」提高,導致法院裁判所據之證據資料很有可能不在本國,因此偵查機關或法院必須透過司法互助程序取得位於外國之證據。 尤其現今兩岸交流日益頻繁,在司法實務上時常需透過大陸公安取得證據。因此跨境取得證據可用性的問題在臺灣雖屬新興之問題,惟十分具有研究的意義。不過也由於此問題在臺灣討論較少,因此必然需借助比較法研究之方式加以深化,比較法研究對於處理此一問題即十分具有價值。

並列摘要


As the soul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the exclusionary rule has been researched for many years. But in cross-border cases, it has not been discussed yet, especially in Taiwan. To solve the problem, this article would like to refer to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y. Because almost the whole law system of Taiwan originated from Germany, and also there are tons of Germany literature on the subject. The opinions of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lso deserve to be mentioned because of the transnational La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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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黃彥翔(2017)。論犯罪所得沒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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