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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法學的學術與實踐

Theory and Practice of Jurisprudens

指導教授 : 顏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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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以韋伯所提的價值多元做為現代世界必須直接面對的現實條件,以及韋伯本人對學術之定位以及學者之專業倫理要求為出發點。試圖以Habermas以及Alexy所提出的溝通式的、程序性的理性概念定義來做為解決價值命題對錯與否的突破方式,一方面能使應然學術取得能被學術性討論的意義,另一方面,由於溝通行動所預設的,那種由illocutionary語言活動產生之言說者的規範性,在語言活動具有理性論證形式時,將進一步要求參與言說者必須遵從其所主張內容的規範性。 如果這樣的理性觀念使得以價值命題做為主要討論對象之一的應然學術成為可能,也就同時使得某種可視為以(以哈特的語言做一個比喻)純粹外在觀點式的,觀察者式的將應然命題僅僅做為對象來研究討論的應然學術失去其意義。因為即使從事這種性質之應然學術的學者在價值參照的意義下將自己的研究方法與範圍如此限定,但他無法限定自己成為一個「不溝通」或「不言說」者;反過來說,任何從事應然學術的學者一定需要在真實與具體的溝通情境中做出帶有「正確性宣稱」的主張,也就是說,基於溝通理性所內含的或者言說規則所設定的規範性,他必須依其主張內容來行事。值得附帶一提的是,學術界對理想溝通環境的實現程度或言說規則的遵守程度其實是相對更高的,學術甚至存在著對其盡力實現與遵守,藉以確保學術進步的內在要求。 這樣的結論其實是與韋伯對學術的定位有所扞挌的,建立在上述特定的理性觀之上的應然學術,不僅恐怕不會價值中立,甚至還要成為自己主張的施行者,才真正「符合」了這種學術立身基礎的理性要求。不過另外這也產生其他重要的問題,尤其是此時這類的學術,其與政治之間的關係,亦即具有目的的學術,以及做為實現特定目標的終極手段之權力,甚至是武力,之間的關係應如何澄清,更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1998 《法與實踐理性》,台北:允晨。
2002 《自由主義的兩種面貌》,蔡英文譯。台北:巨流。
Freund, Julien
Giddens, Anthony
Gray,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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