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研究已累積豐厚成果,然而向來之研究雖嘗試從不同思考角度切入,惟皆係援引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探討之面向亦不脫罪責能力之範疇,且在比較法上亦多聚焦在歐陸法相關研究結果之比較、分析。惟鑒於美國社會飲酒風氣之盛行,美國法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議題,理應累積相當之研究結果,然而關於美國法在此議題之研究,在我國向來研究中卻付之闕如。究竟美國法是如何處理此一議題?是否有不同於我國向來之思考方向?是否能提供我國更多元之研究視角?是以本文將先從我國立法、實務見解及學理見解出發,在回顧、綜整我國歷來研究結果後,本文將借鏡美國法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處理模式,並嘗試分析、比較我國法及美國法之異同,並借鏡美國法觀點,提出醉態下犯罪行為之五階段處理原則,期能為我國在醉態下犯罪行為之研究議題,提供更多元、全面之思考空間,以期完滿我國對此議題之研究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