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公司法中「一股一權」原則的堅守,因遏制公司意思自治空間、無法滿足股東異質化利益偏好、增加公司控制權集中的成本、導致股東實質不平等諸多缺陷,而逐漸被雙層股權結構的引入所打破。雙層股權結構將表決權與收益權進行非比例性的配置,允許公司發行表決權不一的股份,受到越來越多的公司青睞。但是,雙層股權結構上市公司存在上述諸多優勢的同時,也可能產生惡化代理問題、導致公司內部監督失衡的風險,因而需要通過公司治理與監管措施加以規制。 因此,本文通過分析紐約證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關於雙層股權結構的監管態度及配套措施,為中國大陸雙層股權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鑑。並且,通過中國大陸雙層股權制度的現行制度與實踐情況,提出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雙層股權結構制度的建議,以增強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之國際競爭力。